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昔日恋人“缠”房产 前男友房产投资倍增

昔日恋人“缠”房产 前男友房产投资倍增

  • 时间:2020-01-08 15:2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导读:恋爱时购买房产没有约定出资比例,分手后房产升值一倍,如何分割房产?考虑到房屋增值因素,应给予未取得产权的一方相应的折价款。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但女方应支付男方高于其付款一倍以上的价款计21.13万元。请看案件细节!

      洪小姐与胡先生原是一对感情甚笃的恋人。四年前,两人以80多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位于闵行区的房屋一幢。当日两人即支付了包括2万元定金在内的购房首付款16.12万元。而对于剩余的64万多元的房款,由洪小姐作为借款人、胡先生作为抵押物共有人向银行贷款15年。

      2001年11月房屋交房,但此时洪小姐与胡先生却已分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装修后,2002年年中洪小姐搬进了新居。虽然人是入住其中,然而房屋产权问题悬而未决,今年5月洪小姐一纸诉状将胡先生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洪小姐称购房时胡先生出资10万元作为首付款,而自己则出资70.2万元,因双方在房屋产权上未能协商解决,因此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析产,产权归其一人所有,由其返还胡先生支付的首付款10万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了评估,结论为该房产的市场价值为169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双方在共同购买房产时并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无证据证明曾约定出资比例,因此应按双方实际出资情况确定双方对房产所享有的份额。考虑到目前房价已大幅上涨,故在支付房产折价款时,应考虑胡先生支付的首付款的增值部分。据此,闵行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昔日恋人“缠”房产 前男友房产投资倍增>>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