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房产 > 女方继承房产 离婚男方要求分割

女方继承房产 离婚男方要求分割

  • 时间:2020-01-08 15:2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

      推荐阅读: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争议的处理

      相关案例

      还有这样一个案子,夫妻所住的房子,是由女方从其父母继承下来的,而在闹离婚时,男方称“房子我有出钱装修”,要求按共同财产来分割。

      张天与杨虹家住南宁市邕宁区。在办离婚过程中,他们在房屋的归属问题上发生分歧。张天提出,在他们结婚后,他曾拿出积蓄将住房装修一新,并且这套住房虽然是由杨虹从父母处继承下来的,但两人已共同生活6年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称在本市确实没有其他住处,承租私房在经济上又有一定的困难.所以,他认为自己应该分得一半房产.

      分析

      杨虹则认为,虽然张天确实出资装修房屋,但是她一直是户主,而且房子是她父母留给她个人的私房,没有理由分给张天一部分;另外,她与张天一样,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所,如果分给张天一半,那么,离婚后她必须与前夫生活在同一个空间,心理上很难接受。

      点评:依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私房),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管理8年以上(含8年),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房屋主张权利。但在本案中,杨虹与张天的婚姻未满8年,所以张天无权对杨虹的房屋主张权利。关于张天提出的装修问题,杨虹可以根据装修的具体情况作出经济补偿。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女方继承房产 离婚男方要求分割>>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