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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1)

  • 时间:2020-01-08 15:2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的汇总: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期间一方尚在继承之中的房产分割?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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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的汇总

      问: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子女外的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答: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问: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问:离婚期间一方尚在继承之中的房产分割

      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房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房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问: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

      答: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声。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户权登记中末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

      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问: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具体问题的理解上,对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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