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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 离婚房产咋分

  • 时间:2020-01-08 15:2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案件回放:

      施勇和王惠都是闽清人,经人介绍后相恋,于1991年结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常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厌倦了这种生活的施勇,在外面又找了个女人。很快,各种流言蜚语传到了王惠耳里。知道丈夫有外遇后,两人吵架的次数更多了,且越来越激烈。

      为了结束这种生活,施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王惠离婚。庭审过程中,对于夫妻两人唯一的共同财产———一栋三层楼的房子,双方都不让步,且都不同意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的方式分割房屋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均想要这套房子,又不想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等方式分割房屋财产,考虑到这套房子内部结构可进行分割,法院判决一、二两层的厨房、卫生间和其他房间归王惠所有,三楼归施勇,楼道、客厅等公共部分归两人共有。一审宣判后,王惠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王惠觉得:是施勇有外遇在先,在两人的婚姻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子应该判给自己。

      施勇认为:自己少分了房间,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法规解释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协议分割的话,不用区分是否外遇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如果是判决离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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