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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但共同出资

  • 时间:2020-01-08 15:2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姓名,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但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姓名,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另一方也为购买该房屋出资并且能够提供相关出资证明的,应当视为房产登记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离婚时,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婚前为购房而出资的款项。而如果房屋升值,借款一方也无权要求按比例偿还借款或者提高还款金额和利息,因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贷行为。所以,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婚前双方出资购房的,应当在房屋产权证书上将双方的名字都进行登记,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离婚进行房屋分割时,双方都要房屋的怎么办?

      离婚时进行房屋分割,首先应该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如果双方都要房屋,首先根据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一方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只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才能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双方均主张所有权但又不能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双方提交的主张所有权的相关证明和证据,同时兼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没有取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取得相应的财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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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巨人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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