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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证件和证明

  • 时间:2020-01-31 17:4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4、每人两张两寸彩照;

    5、一式三份的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三、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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