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离婚程序 > 香港离婚程序怎么办

香港离婚程序怎么办

  • 时间:2020-01-09 21:0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香港离婚程序怎么办理呢?本文介绍香港离婚程序,在香港怎么离婚,参照巨人法务网婚姻法频道整理的香港离婚程序。

      推荐阅读:

      离婚程序的步骤

      离婚程序详细流程图

      香港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一﹞ - 申请离婚的理由

      法律上,容许离婚的只得一个理由 (sole ground),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have broken down irretrievably) 的地步。

      至于什么情况才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呢?法律上订明了以下的情况就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而法院在这些情况下才会接纳呈请人的离婚呈请:

      - 答辩人与他人通奸;或

      - 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或

      - 双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的离婚令; 或

      - 双方已分居最少2年;或

      - 答辩人已遗弃呈请人最少1年。

      香港法例 第179章 《婚姻诉讼条例》

      第11条 离婚的理由等

      第(a)款 -

      "提出离婚呈请或离婚申请的唯一理由,须为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而离婚法律程序可按下述任何一种方式提起离婚呈请"

      香港法例 第179章 《婚姻诉讼条例》

      第11A条 就呈请理由而提出的证明

      第(1)款 -

      "离婚呈请可由婚姻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

      第(2) 款 -

      "除非呈请人使聆讯离婚呈请的法院信纳下列一项或多于一项事实,否则法院不得裁定该宗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

      (a) 答辩人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答辩人共同生活;

      (b) 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

      (c) 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判令;

      (d) 婚姻双方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e) 答辩人在紧接呈请提出前,已遗弃呈请人最少连续1年。 "

      离婚程序﹝二﹞ - 所需文件 1 2 3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香港离婚程序怎么办>>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