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离婚程序,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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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
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当事人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一致、妥善的处理意见时,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以后,即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已经解除了夫妻关系。
二、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因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意见有分歧,不能通过登记的形式办理离婚,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当事人可以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以后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三、法院准许当事人离婚的条件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法院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可能准予当事人离婚。因此,当事人要通过法院解除夫妻关系,就必须参与或明确向法院表示拒绝参与法院针对夫妻双方和好所进行的调解活动。
2、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也就是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果认定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离婚。否则,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也可以不准许当事人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