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张泉因高压锅爆炸致伤,商家赔偿我医疗费7.3万元。现在,其丈夫要求离婚,并要求将该7.3万元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7.3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属于张泉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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