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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状

  • 时间:2020-01-09 12:5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起 诉 书

      原告:xxx,女,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河北省大名县西付集乡吉固村人,无业,现住榆社县北大路67号xxx宿舍三单元xx室,电话:xxxxxxxxx. 身份证号:

      被告:xxx,男,汉族,1976年6月28日出生,榆社县郝北镇邓峪村人,现住榆社县北大路67号xxx宿舍三单元xxx室,电话: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长子张x与次子张x归被告抚养。

      3、 夫妻共同财产楼房一套价值12万元,店一个价值6万元,依法进行分割。

      4、 被告的个人债务3万元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1年进行了结婚登记,先后生下两个儿子,长子张x,现年11周岁,次子张x,现年8周岁。

      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相互不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有赌博的恶习,经常赌博不回家,原告多次劝说,被告非但不听,反而于2011年3月起离家出走。自此再未给付原告母子三人一分生活费。2012年6月23日被告回来给长子过完生日后,将生日所收礼金全部拿走。7月2日原告骑电动车受伤,被告将原告送到医院进行包扎后,就离家出走至今。被告作为丈夫对原告的伤漠不关心的态度和被告的恶习及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恳请贵院判如原告所诉。

      此致

      榆社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薛晋兵律师

    薛晋兵律师简介】

    薛晋兵律师擅长诉讼, 教育, 农业, 交通事故, 房地产, 刑事辩护, 合同法, 损害赔偿, 名誉/肖像/人身权, 债权债务, 离婚, 继承案件的处理。毕业后先后从事过金融业、保险业、种植业、养殖业、法律服务、会计多种职业,具有较广的社会实践经验,2006年在法律服务所工作,2007年调入山西省榆社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需求,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3546745498,请说明来自巨人法务)

    (注:本文为巨人法务薛晋兵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巨人法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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