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条件中其中有一项就是要求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自愿的,如果其中有一方不是自愿的,而是被胁迫的,那这样的婚姻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1、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上述内容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可知,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中存在被胁迫的情形,也就是法律所说的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受胁迫方本人可以向法院或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但需注意的是提出撤销婚姻请求是有一年时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