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以下证明:
一是《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
二是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登记机关有以下几处:一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二是非现役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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