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法务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描述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同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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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基本特征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三、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