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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类型

  • 时间:2020-01-29 17: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类型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禁止结婚的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类型。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的类型: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规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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