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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 时间:2020-02-02 14: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现将《珠海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管理与服务规范》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和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计生局报告。

      (此件发至镇、街道计生办及村、居委会)

      二ΟΟ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管理与服务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优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通知》(珠字[2000]3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珠办发[2002]7号),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计划生育证明管理是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三条 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是我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为做好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证明的补充与衔接,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有效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的交流与应用,结合珠海实际,我市统一实行《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级计生和计生兼职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和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和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计划生育证明的办证、验证和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及通报工作。

      二、《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

      第五条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制度,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顺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市现行的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突出分类指导和工作重点,有效交流信息,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政务环境,建立健全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的重要举措。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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