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按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要根据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区分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违反计划生育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呢?下面,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一、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附: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条例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1 2 3 4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