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未完成常规服务项目时,其已经接受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其他诊治不属于免费项目范围。这种情况按照一般疾病就诊处理。
2、 本市户籍人员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18—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办理时,除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婚姻状况证明;(2)户口薄;(3)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3、 上海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在入幼、入托方面有什么优惠?
答:对于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具体请咨询本市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