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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 时间:2020-02-02 14:2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2013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

      一、申办条件: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二、申办流程

      《婚育证明》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受委托人按《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重庆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以及《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婚育证明》使用计划制定,统一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申领、发放登记、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委托代办、督办工作。

      第三条 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在离开前,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第四条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

      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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