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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国家规定2014

  • 时间:2020-02-02 14:2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产假可以分为必须休的假、可以请的假的等形式,女职工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休不同的产假。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产假的规定。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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