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加紧修订中,2016年山西产假新规定的内容已浮出水面,新《条例》规定山西产假增加60日,陪产假不变,仍为15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新的计生条例只是删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关条款,却在修正后的《条例》中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接下来巨人法务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延长产假60日陪产假不变仍为15日
《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晚婚假不取消,仍为30日
新《条例》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新条例》提倡二孩政策
《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登记;对于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实行审批制度,并对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照顾了有病残儿童的家庭和再婚家庭,以利于减轻养老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亮点:
1、新《条例》修改了立法宗旨的表述
将立法宗旨进一步明确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样修改,更加直接体现和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
2、进一步明确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以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并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立法精神,修改了原《条例》中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对于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对于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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