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新老政策如何衔接?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
4月1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新政的施行,4月1日起,全省卫生系统正式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同时,针对新政颁布施行前刚刚生育的新妈妈能否享受158天产假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即2016年1月1日后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
焦点一: 新政颁布施行之前生育的,能否享受158天生育假?
《条例修正案》对于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婚假一律调整为13天,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但是问题来了,许多刚刚“升级”为妈妈的女同胞们提问,她们能否享受158天生育假呢?如若不能,产假就只有128天,比新政规定的158天整整少了30天。
针对该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表示,《条例修正案》中规定的婚假、生育假都属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政策,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即2016年1月1日后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符合政策生育的,都可以享受《条例》规定的婚假和生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婚假在3天基础上增加10天,共享受婚假13天;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或者再生育的,女方产假在98天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共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至于在此之前生育的,也建议各单位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让群众充分享受计生改革红利,让女职工享受《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假天数。
焦点二: 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省卫生计生委王忠主任表示,随着《条例修正案》公布实施,从即日起,全省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条例修正案》公布实施前按照规定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那么,修正前的计生条例对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及优惠政策。随着修正案的通过,这些奖励及政策将发生什么变化?如何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
省人大教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解答:《条例修正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扶助政策。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对已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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