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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早育罚款标准是什么

  • 时间:2020-02-02 14: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现代社会的年轻人比较早熟,还是学生的时候就开始谈恋爱,甚至过早地偷食禁果,如果两人没有达到结婚年龄却又怀上了孩子,就是早婚早育了,那早婚早育罚款标准是什么?如果不缴纳罚款会有什么后果?该罚款有没有时效的限制?下面请看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

      一、早婚早育罚款标准是什么

      早婚早育,一般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生育孩子的,也就是属于未婚生子,罚款标准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如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二、拒交社会抚养费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

      三、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时效的案例

      案情经过

      1992年5月,汪某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第二子女。2006年5月16日某镇政府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委托立案查处。同年5月26日某镇政府决定征收汪某夫妇社会抚养费2000.00元。汪某夫妇在接到征收决定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汪某夫妇没有自动履行决定确的支付义务。2006年12月26日某镇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律学者观点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行政性收费,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也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对物质的需要。目前我国行政征收体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因此,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行政征税和行政征费。税,亦称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补偿社会增加公共投入的一种行政性收费,是违法生育的公民从经济上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不能混淆。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早婚早育罚款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早婚早育罚款也就是对未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需要根据当地平均收入以及征收对象的承受能力来具体确定,建议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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