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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 时间:2020-01-19 15:5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解除同居关系后,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下面,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财产的分割。

      一、法院对同居纠纷的受理范围

      同居关系,包括广义的同居关系和狭义的同居关系。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居住而形成的关系。从这种含义上讲,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很多、范围很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朋友、同学等形成的都属于广义的同居关系。狭义的同居关系,是指一男一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同居关系虽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特征,一般人讲的同居关系,通常都属狭义同居关系范畴。同居关系发生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同居财产处理的方式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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