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同居纠纷 > 解除同居 > 民事起诉状(解除同居关系)

民事起诉状(解除同居关系)

  • 时间:2020-01-19 15:5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首席律师:

      执业机构: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女,汉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请求依法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年 月 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一女儿,名为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现男方好赌成性,常不归家,双方性格极为不合,关系渐行渐远,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共同居住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原告无生活来源,故女儿应给被告抚养。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0 年 月 日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民事起诉状(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