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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家庭暴力案审理 受害者离婚可多分财产

  • 时间:2020-01-17 17:3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昨天,渝中区法院对4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受害人,发出了具备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裁定”,为全国首创。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9家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已经开始用全新模式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昨天上午10时许,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一些新规。目前,家庭暴力分为4种类型,即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法院昨天发出的4份裁定书,基本涵盖了对这4类的处理意见。

      身体暴力个案

      男子遭遇妻管严 无法忍耐暴打她

      据渝中区法院民庭谢庭长称,其中关于身体暴力案件有两起。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者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当天审的一起案件,女方起诉自己的丈夫。据了解,女方和男方均系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女方对男方管得非常严,不准抽烟喝酒打麻将,用了哪怕是1毛钱,也要向“领导”主动汇报。长此以往,丈夫就觉得自己没有了尊严,一怒之下数次暴打妻子。

      裁定:丈夫立即停止暴力

      昨日,法院当庭发出“裁定书”,要求丈夫立即停止暴力行为。

      精神暴力个案

      丈夫成了博士后 为甩妻冷战一年

      谢庭长称,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理睬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被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行为。当天审的一起案件,男方是一个有着博士后学位的高校教师,女方称为了男方的学业,她付出了许多精力和财力,还四处打工供丈夫深造,而且两人还有一个3岁的小孩,由于丈夫工作学习忙,女方称孩子都是自己一人在抚养。丈夫成了博士后,在1年时间里不和妻子说一句话,而且经常不回家并提出协议离婚。妻子实在无法忍受,将丈夫告上法院起诉离婚。

      裁定:双方一周必须交流

      法院昨天裁定,“7日之内双方必须进行交流”,并将在7天后进行回访。

      经济控制个案

      老总开大奔上班 妻子离婚被威胁

      谢庭长称,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当天审的一起案件,女方是个全职太太,男方在一家公司当领导,而且和他人开了一家公司,年纪轻轻就开大奔。高兴的时候,男方一甩手就给妻子几万元生活费,不高兴的时候,给个几千还要谩骂妻子无所事事。女方提出离婚后,男方不同意,并威胁妻子和家人。女方随后起诉离婚。由于女方在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只知道丈夫有车和房。法院受理后,启动了财产保全程序,立即冻结了男方的存款。

      裁定:男方申报个人财产

      昨日,法院裁定男方立即申报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后还发现有转移财产,大部分财产将被判给女方。

      创新①

      打破离婚财产平分原则

      据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称,有了最高法院的《指南》后,和以往审理家庭涉暴案件最大不同在于打破了离婚案件的财产平分原则。现在,法官可以充分考虑家庭暴力的因素,受害者分割财产时一般不低于70%,如果加害人有转移财产等情况,特别是找根本不存在的借条来称这是夫妻债务的话,一经查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者的份额将达到80%以上甚至更高。

      创新②

      无直接证据也可以断案

      该负责人称,最高法院的《指南》赋予了法官更大的权限,过去审此类案件必须双方出示证据,但是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又非常难以取证。现在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不能直接认定家庭暴力,但是根据间接证据,结合双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法官可以凭感觉,断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非常大,从而做出有利于受害人的判决。

      创新③

      防夫妻冲突可分开审理

      “过去审理夫妻因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时,必须要夫妻双方当庭举证、质证,缺一不可。往往双方当事人就在法庭上开始人身攻击,导致审判工作无法继续!”该负责人表示,新的审理模式则有所创新。如果丈夫脾气暴躁,妻子也不想和他当庭质证时,就可以申请“保护性缺席审判”,也就是当事双方完全分开审理,虽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强度,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提醒

      索人身安全裁定书

      市民可当作护身符

      据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渝中区法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全部都是离婚案件。其实从今天开始,如果市民不想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出现了上述的家庭暴力行为,又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的话,市民完全可以上法院以受害者身份起诉加害者,请求法院审理后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院同时会将该裁定通报给当事人所在辖区的妇联和派出所,以保证当事人安全。(记者 陈宇)(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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