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范围可分为财产损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可分为直接损害赔偿和间接损害赔偿。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确定民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解释》的规定和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名誉权;
3.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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