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共包括三十条。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首次明确了110必须对家暴进行现场处置和及时干预,及时制止家暴行为,避免受侵害人受到进一步侵害,具有指标意义。巨人法务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全文内容。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2009年12月1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已经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2010年5月4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决定
(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2009年12月18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0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禁止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 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尊重,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