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家庭暴力 > 未婚同居施暴算家庭暴力吗?

未婚同居施暴算家庭暴力吗?

  • 时间:2020-01-17 17:2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内容:本文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未婚同居期间遭遇的暴力行为属不属家暴?据悉,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防治家庭暴力。以下由巨人法务小编为您介绍未婚同居期间遭遇的暴力行为性质认定详情。

      专家解读:未婚同居发生暴力属不属“家暴”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扶养等亲密关系的人员之间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江苏去年出台的《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未婚同居遭遇暴力,可以参照家暴告诫制度执行。另外,《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将在5年内制定出台。

      江苏做法:同居期间的暴力侵害 可参照家暴告诫制处理

      “从妇联各个点的接待情况看,恋爱期同居遭遇暴力的现象是存在的。”妇联部门的一名专家表示,“按现有法律规定,未婚同居遭遇暴力后,我们通常建议报警。”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江苏去年出台的《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六条规定:具有同居关系或者曾经有过配偶关系者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可以参照本办法处理。这意味着,未婚同居遭遇暴力,可以参照家暴告诫制度执行。

      警方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1 2 3 4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未婚同居施暴算家庭暴力吗?>>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