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以来,我省21个基层法院开始试点“人身保护令”,至今至少发出78份,没有一起违反保护令的情况。昨日,省高院召开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新闻发布会,并与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下发我省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的意见。
省妇联副主席冯屹透露,省妇联信访数据显示,家庭暴力投诉率一直占据婚姻家庭类投诉的首位。
省高院副院长曹建国称,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2010年6月,经最高法院批准,陕西高院就制定下发了《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实施规则(试行)》,确定21个基层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据不完全统计,试点法院自2010年以来共发出人身保护令78份,未出现违反人身保护令的情形。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较为充分的救济途径,受害人可以向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请求帮助处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可以向设立庇护场所的有关机构申请庇护;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人身保护令”如何保护受害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情况可以确定如下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及其他措施。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省高院公布涉家暴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还公布了我省数起涉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涉及长期殴打、冷暴力等。
家暴致精神损害
受害者可获精神损害抚慰金
1980年,李某与丈夫唐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唐某经常殴打妻子。2006年3月,因殴打致李某轻型脑损伤、两处骨折等,住院4天,唐某被行政拘留5日。2010年9月,双方再次打架,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2014年、2015年期间,双方都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李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依法分割财产,赔偿因家暴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
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被告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属实,给李某身体、精神造成一定损害,被告唐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酌情判令唐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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