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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受侵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时间:2020-01-17 17:2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7月1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做了回应,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借此机会,小编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了梳理,并列举了一些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家庭暴力行为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

      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不需缴纳诉讼费,也无需提供担保。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什么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未婚同居也可申请)。

      4、提出申请后多久能得到回复?

      受理申请后,法院于72小时之内做出决定;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之内决定

      5、法院如何裁决?

      案件审理比照特别程序进行、是否需要听取被申请人意见,视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以裁定形式作出。

      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6、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久?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7、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保护申请人?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

      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8、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怎么办?

      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女子常遭丈夫家暴 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婚后,王女士经常遭到丈夫孟某的殴打,甚至家人也遭到威胁。尽管王女士多次报警,警察也对孟某下发《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警告,但孟某仍不知悔改。2016年7月,王女士向郑州惠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支持裁定:禁止孟某对王女士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禁止孟某骚扰王女士及其儿子;孟某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迁出王女士住所。

      同居受侵害亦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曾女士与男友李某同居多年,常因家庭琐事遭李某殴打。2016年3月,曾女士向敦化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支持裁定。

      罔顾人身安全保护令 罚款500元

      叶某因丈夫张某长期家暴,于2015年8月、2016年1月两次向温州龙湾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获支持。但张某依然跟踪、骚扰叶某,纠缠不休。2016年3月,法院判定张某违反人身保护令内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被拒人身安全保护令仍然生效

      2016年2月,南充一女子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顺庆区法院申请离婚,但丈夫依然不断发骚扰短信,并用砸玻璃的方式恐吓她。反家暴法实施首日,该女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作出支持裁定。

      被申请人拒不接收裁定文书,法院无奈将裁判文书贴在其住所大门上

      法院表示,人身保护令被拒收,并不影响其发挥作用。

      (原标题:教你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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