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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

  • 时间:2020-01-17 17:2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婚姻之间肯定会有许许多多的纠纷和矛盾,但是我们一定要控制住自己的脾气,不能施以家庭暴力,良好的沟通也是解决家庭暴力的办法之一,接下来和巨人法务小编一起学习一下,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有哪一些?希望对你当下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如何收集家暴的证据

      当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想到留下证据:

      (一)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警署报警并开验伤单;

      (二)到附近医院去验伤;

      (三)将被殴打致伤的部位拍摄成照片保留下来。其次如果伤势较重,费用较大,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再次还可以去对方的单位、当地的居委、街道、区、市的妇联反映情况,请求帮助,或咨询律师,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依据《婚姻法》第43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单位应当对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进行制止,或对施暴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

      (一)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应当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有截然不同的说法。加害人往往否认或淡化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受害人则可能淡化自己挨打的事实。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因为很少有人愿意冒着被人耻笑的风险,捏造自己被配偶殴打、凌辱的事实。

      (三)加害人的悔过、保证

      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加害人在诉讼期间因其加害行为而对受害人做出的口头、书面道歉或不再施暴的保证,如无其它实质性的、具体的悔过行动,不应当被认为是真心悔改,也不应当被认为是真正放弃暴力沟通方式的表现,而应当被认为是继续控制受害人的另一有效手段,因此不应作为加害人悔改,或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家庭暴力加害人同时伴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之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视为其不思悔改的重要证据。

      三、互殴情况下对施暴人的认定

      夫妻互殴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以下因素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1、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

      2、双方互殴的原因,如: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自卫;或一方先动手,另一方随手抄起身边的物品反击;

      3、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

      4、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如:一方掐住对方的脖子,相对方挣扎中抓伤对方的皮肤;

      5、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

      通过巨人法务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包含哪一些?通常情况下,被害人的悔过以及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的证据,并且,被殴打的那一方,的说话权利可信度高于加害人,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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