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增资减资 > 减资公告 > 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吗

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吗

  • 时间:2021-04-28 21:3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考虑可以进行减资,公司减资一般发生在公司生产过剩或者公司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来规避损失,如果公司要进行减资的,那么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吗?阅读完以下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吗

      当一个公司公司出现资本过剩、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市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资需通知、公告债权人。在减资协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30日,所以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

      二、公司减资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应当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章程修改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同时,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我国法定最低资本额是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10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意味着公司能力有所降低,可能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的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完成上述工作后,公司才可以去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这是通知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的重要途径,如果不进行登报的不能够完成减资程序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巨人法务律师。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减资公告一定要登报吗>>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