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结婚证 > 共同生活多年,未领取结婚证,分手是孩子如何处理

共同生活多年,未领取结婚证,分手是孩子如何处理

  • 时间:2020-01-10 16:29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共同生活多年,未领取结婚证,分手是孩子如何处理-巨人法务

      【案例分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强某某经人介绍于1996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即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中,于1999年4月28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王浩。今年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男孩王浩现在随原告王某某生活。

      【法院审理】

      原告:王某某,197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润河镇王桥村桥南队4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128197307181955。

      被告:强某某,女,197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341226197803181948。

      本院于2010年7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强某某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蒋晓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某诉称:其与被告强某某非法同居已经解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非婚生男孩王浩随其生活。

      被告强某某辩称:子女抚养费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非婚生男孩王浩随原告王某某生活,子女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共同生活多年,未领取结婚证,分手是孩子如何处理>>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