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齐某与许某的儿子现定居在美国,儿子邀请父母前往美国探亲旅游。哪知一打听,父母双方去美国探亲需要结婚证书,这下可难倒了老夫妻俩。原来,齐某与许某是在上世纪50年代结婚的,且当时只是按当地传统风俗举行婚礼仪式,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几十年来,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宣传结婚登记的重要,并动员已是事实婚姻的夫妇补办结婚登记,但老夫妻俩并没有当回事。这下,老夫妻俩自然无法向申请机关提交齐全的赴美证件,到美国探视儿子的计划也只好搁浅。
结婚证应如何补办?
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到原始婚姻登记机关及时补办;结婚证内容与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不相符的应到原办理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应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日期为结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