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茅某于1996年底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1998年9月,杨某生育一女小茅,现在读小学二年级。近年来,因茅某不务正业,不尽家庭义务,引起杨某不满。杨某遂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和茅某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属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两人所生子女以及财产分割,应比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两人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非婚生女小茅随杨某生活,并由茅某给付部分抚育费用。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律师入驻平台合作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