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司法部门委托的香港26位律师所出具的有关办理婚姻登记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可采取如下办法辨别真假:
首先,检查所出具的证明是否有律师本人的亲笔签名、盖章,是否用火漆封印;
其次,出具证明的律师是否将其出具的公证书副本一份寄到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公证书的副本与当事人所持的原件是否一致。
如果当事人所持的原件有出具证明的律师的亲笔签名,盖章,是用火漆封印的,并与该律师寄来的副本相同,则可认定原件。如果实在是无法确认其真假的,可将原件送到省级司法公证管理部门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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