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手续
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一、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 它: 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三、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四、民政局婚姻登记手续中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 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 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