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结婚登记 > 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 时间:2020-01-10 05:43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在现代社会进行结婚是需要进行登记的,但是结婚的登记在法律上是有着可以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的。下面就让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二、结婚登记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三、结婚登记机关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是:

      1)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4)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以上就是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带来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的全部内容。结婚登记的申请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诉讼是怎样>>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