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结婚彩礼 > 同居前收取彩礼 分居后应当返还

同居前收取彩礼 分居后应当返还

  • 时间:2020-01-10 21:41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谭某返还原告房某彩礼25000元;被告谭某个人财产归谭某所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房某与被告谭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5月1日举行婚礼仪式,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房某与被告谭某举行婚礼后,被告谭某在原告处仅生活十天即回了娘家,被告回娘家至今,双方一直分居生活。原、被告订婚时,被告谭某接受原告见面礼3000元,举行婚礼前被告谭某接受原告彩礼30000元。原、被告举行婚礼时,被告谭某带有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房某与被告谭某虽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属于同居关系,现同居关系已经解除。原、被告同居前,被告谭某接受原告房某的见面礼、彩礼,根据双方的同居时间,被告谭某应予适当返还。举行婚礼时,被告谭某所带财产,归被告个人所有。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同居前收取彩礼 分居后应当返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