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站[切换]
热门城市 ABCDE FGHJ KLMNP QRSTW XYZ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注册  忘记密码?
法律顾问  案件委托 城市加盟 律师入驻 律师咨询 :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法 > 结婚 > 结婚彩礼 > 索要彩礼致男方家贫 离婚后法院判返还

索要彩礼致男方家贫 离婚后法院判返还

  • 时间:2020-01-10 21:40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因结婚时女方索要的彩礼过多,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2月1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彩礼返还问题引起的离婚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被告李某在订婚及婚前共向原告索要彩礼及接受礼品共计价值3万余元。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虽经多方调解均无效。由于被告索要的彩礼过多,超过了原告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原告家庭贫困,原告的弟弟因此辍学。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均表示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因此,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支持。由于原告婚前支付彩礼3万余元数额较大,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应当酌情予以返还。考虑到彩礼的给付并不违背双方意愿,并且在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消耗,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以上判决。

      

    网站声明:巨人法务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该篇文章<<索要彩礼致男方家贫 离婚后法院判返还>>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反馈渠道]
    我是公众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巨人法务

    巨人法务版权所有 2015-2020 苏ICP备15040257号-6 公网安备 44017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苏B2-2016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