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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拒还彩礼 男方索要获法院得支持

  • 时间:2020-01-10 21:3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江西省安福县洲湖镇一对年轻男女结婚不到三个月,女方就逃婚要与男方分手,男方无奈将女方告上法庭,请求与女方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8月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彩礼案”。

      彭某与唐某于2010年3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3月7日经双方家长同意,彭某按照当地风俗给唐某送上18000元彩礼,3月9日两人便到安福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两人到上海打工,打工期间,因彭某工作忙,疏忽了唐某,唐某认为两人刚结婚,彭某就对其不理不睬,两人没有办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5月份,唐某不声不吭地独自一人到深圳打工。

      彭某几次打电话给唐某,希望唐某能回心转意,但唐某对此均不予理睬。后彭某找到唐某,希望两人能好聚好散,并向唐某索要18000元彩礼,唐某表示离婚可以,但彩礼没有返还。无奈之下,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人离婚并要求唐某返还彩礼18000元。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多次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耐心的给他们讲述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日夫妻百日恩,希望双方相互让步,和谐了结此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自愿离婚,唐某返还彭某彩礼5000元,并于当日付清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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