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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成 依靠法院索回彩礼

  • 时间:2020-01-10 21:37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2007年,蒋东(化名)和周思思(化名)经媒人介绍相识恋爱,随后蒋东按老家风俗给周思思见面礼、红包、金银首饰、礼金等彩礼共计49000元,周思思当天写下保证书,保证收到彩礼后就与蒋东结婚。

      此后,蒋东发现周思思经常与其前男友见面,关系暧昧,又迟迟不愿和自己结婚,最后还和他断绝来往。蒋东向对方索回彩礼未果,最终诉诸法院。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思思签字认可蒋东给付的彩礼为49000元,并保证与其结婚,收到彩礼后周思思断绝与蒋东来往,主动毁约,导致婚姻无法缔结,蒋东给付的彩礼钱应予以返还。鉴于相识期间花了一部分彩礼钱,最终法院判处周思思返还蒋东彩礼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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