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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婚姻索取财物怎样处理

  • 时间:2020-01-10 21:35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核心提示: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应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对于结婚时间不长(一般不超过2年)的,应当酌情返还等七种处理方式。

      何为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践中如何处理这类问题?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女方借婚姻成立向男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以下特点:

      (1)发生在婚前,婚后索取财物的不算;

      (2)女方索取财物违背男方意愿,而非男方自愿赠与;

      (3)索取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一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应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2)对于结婚时间不长(一般不超过2年)的,应当酌情返还。有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没有原物的,应折价补偿或赔偿;

      (3)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酌情返还;

      (4)对于结婚时间较长;或男方生活条件优越,女方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返还的,可不予返还;

      (5)对于婚前男方送给女方家庭的肉食、礼品;或男女双方家庭请客花费的钱物;或结婚时大操大办花费的钱物,离婚时,一律不得追索;

      (6)返还财物不得作为离婚的条件,离婚与否仍应依《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条件认定;

      (7)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应当注意,对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能运用处理买卖婚姻的手段予以没收,亦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

      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两者都以索要财物为共同特征,但在判断二者的区别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婚姻缔结双方是否自愿不同。

      前者根本违背婚姻当事人的意思,是以包办强迫为手段,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后者是在婚姻当事人基本自愿的情况下,一方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以此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2)索要财产的主体不同。

      前者的财物是三者索要的,后者的财物主要是婚姻当事人(通常为女方)一方索要的。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如果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买卖必定属于包办婚姻,即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他人意愿,包办强迫他人结婚,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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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丽施律师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代表顾问单位进行谈判或以诉讼方式处理民商事纠纷;为公司合同的签订提供起草和审查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专项法律事务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法律意见,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真正及时、全面的向客户提示法律风险的存在和为客户提供周详的预防风险的法律方案,协助客户更快、更好的实现其效益目的。 杨丽施律师电话:13380023857,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巨人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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