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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结不起婚”

  • 时间:2020-01-10 21:34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近来,关于天价彩礼的事项屡屡见报,现在的农村彩礼已经涨到至少10万,加大了结婚的负担,让许多人“结不起婚”。如此的天价彩礼如果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要回彩礼。下面由巨人法务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天价彩礼“结不起婚”

      天价彩礼指的是近年来受奢侈攀比之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彩礼更是水涨船高,金银首饰只是起步,新房、新车“缺一不可”。

      虽然于法于理,高额彩礼都难被支持,但社会中这种现象却屡见不鲜。如今,不仅在宁夏西海固,在河北、山东等多地的“彩礼”也出现以“六斤六两百元钞票”或是“万紫千红一片绿”(即1万张紫色的5元钞票、1000张红色的百元钞票、大量绿色的50元钞票)计算的情况。依照这些说法,彩礼金额大多在20万元左右。天价的彩礼让许多人负担不起,也成为众多情侣分手的原因。对于家境一般的人来说,天价彩礼阻碍了他们结婚的步伐,结不起婚的大有人在。

      现在的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这就失去了本意,彩礼作为礼节和民俗,应当予以保留,但千万不能过度。

      二、相关法律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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