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的法律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之前,单身证明一般都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那么单身证明的范本是怎样的?下文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由于民政部门尚未下发通知规定单身证明由哪个部门负责,下文将以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为例,为大家供一份规范的单身证明范本。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XXXX年XX月X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XXXX年XX月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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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函【2015】26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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