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婚姻终止的概念是怎样的和婚姻终止原因有哪些呢?下面巨人法务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一)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
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但是,有的国家的婚姻法则是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婚姻关系始告消灭。
另外,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的,必须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消原宣告死亡的判决。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原先的配偶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个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就不再恢复,这里是鉴于人身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如中国、俄罗斯等国。
但是有的国家则是规定,在此情况下,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并且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古巴的婚姻法。
(二)夫妻双方离婚而终止
1、离婚定义
就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离婚的特征
(1)离婚的主体只能够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行为中必须体现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当事人即使是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仍然是应当出庭,但是本人不能够表达意志的除外。当事人确实因为特殊情况而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表达本人的意愿。
(2)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必须依法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法院才能够按照离婚案件来审理。
(3)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3、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
(1)性质: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
(2)事件:离婚的原因一般是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是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之前。
(3)溯及力:离婚于确定之日其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无效,则是有溯及力。
(4)请求人:离婚仅仅是限制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4、离婚与可撤消婚姻的区别
(1)性质:婚姻的撤消也是对成立时已经有瑕疵婚姻的制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