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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 时间:2020-02-04 13:08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什么?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一是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是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下文巨人法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协议离婚

      亦称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依法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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