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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是怎样

  • 时间:2021-04-26 15:16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无论是组织还是小店经营合伙人,也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且到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都不具备两种情况的话,只是口头协议在今后发生任何的矛盾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下来巨人法务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是怎样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是怎样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3、是否有口头协议。没有前两项情况的,但具备合伙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和登记

      个人合伙的成立,是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尽管一般认为合伙的成立需要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由于中国独特的乡土社会特色,法律也规定了对符合合伙其他条件的无书面协议的个人合伙的认定方式。(《民法典》取消个人合伙概念)

      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合伙不必苛求合伙协议的形式,尽量要求有书面合伙协议,不具有书面协议但符合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也应当认定为合伙。

      成立个人合伙,仍应鼓励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除载明合伙协议的内容,即出资份额、经营权重、成立目的等外,还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签字、盖章。就出资而言,各合伙人应当实际缴付。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合伙的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普通合伙人的认定方法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只是普通合伙人的话,那么享受的权利肯定也是普通的,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也是需要进行签订合同,并且在合同终止前对方也是不能要求分割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巨人法务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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