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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80后离婚案件分析引起的思考

  • 时间:2020-01-08 22:42   纠错   免费法律咨询
  •   一、前言

      资料显示,近年来,“80后”在进入结婚高峰期的同时,亦迎来了离婚的高发期。笔者通过对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2008-2010年间审理的农村“80后”离婚案件作了司法统计分析,从上表可以看出,农村80后离婚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城口人民法院办理的的婚姻案件中农村“80后”正逐渐成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主角。稳定、和睦的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然而这些农村“80后”组建的家庭未持续多久即宣告解散,婚姻如此短促,自然给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消极影响,对于原因的分析有助于对案件的把握处理,以实现案结事了。因此,笔者对农村“80后”离婚案件成因及对策进行了相关调研和总结,以期对今后该类案件更好的处理提供可行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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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用数据展现一个真实的农村80后离婚状况

      (一)80后离婚案件逐年增多。通过统计,2008年,城口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28件,其中婚姻纠纷案件169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2.00%,80后人群离婚案件33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19.52%。2009年,城口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43件,其中,婚姻案件210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2.65%,80后人群离婚案件56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26.67%。2010年,城口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12件,其中婚姻案件22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31.32%,80后人群离婚案件72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33.80%。通过以上分析数据显示,80后人群离婚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

      (二)调离率高居不下。在2008年,城口县法院共受理33件80后人群离婚案件,其中调离8件,调离率24.24%;在2009年,城口县法院共受理56件80后人群离婚案件,其中调离14件,调离率25%;在2010年,城口县法院共受理72件80后人群离婚案件,其中调离16件,调离率22.22%。

      (三)撤诉、调解和好再起诉。2008-2010年城口县法院总计受理161件80后人群离婚案件,撤诉、调解和好再起诉为15件,重复起诉离婚比率为9.3%之高。

      三、农村 80后婚姻的表现类型

      (一)闪婚型。李某和张某在外地认识不到一月,二人在缺乏了解的基础上结婚,仅仅在一起四个月就要求离婚,原因是张某觉得婚前对李某存在的一些缺点无法忍受。无奈,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玩而无度、夜不归宿型。26岁的王某喜欢打麻将。一有闲暇时间就召集麻友搓上几圈,经常是通宵达旦的打麻将。妻子陈某认为,王某经常赌博,三天五天不回家,屡教不改因此双方经常“战争”四起,使其心碎。于是,陈某再一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尽管法庭多次调解,最终也未能挽回他们这段婚姻。

      (三)夫妻猜忌,互不信任型。费某与范某经人认识结婚,婚后有一可爱的儿子。两人都在县城打工,可谓生活幸福。但好景不长,范某经常猜忌妻子,让费某很是无奈。对此费某认为丈夫不信任自己,结果双方相互猜忌,都认为对方对自己不忠,闹到法庭。

      (四)家庭暴力型。洪某和丈夫张某都是农民,共同生活中,洪某在家里脾气暴躁,只要稍微不顺心就会对妻子施加拳脚。长时间家庭暴力使张某脸部、头部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最终忍无可忍,坚决要与他离婚。

      (五)喜新厌旧型。这也是一些家庭婚姻走向末路的一大因素。叶某与丈夫结婚二年。丈夫外出打工,回来时却要求离婚。原来丈夫打工期间,在打工地认识了新欢,于是提起了离婚诉讼。

      四、调研后80后离婚主要原因浮出水面

      (一)外出打工诱发婚外情成为离婚原因的头号原因。夫妻双方尤其是80后为改善家庭经济一方或者两方均各自外出打工,由于受外部因素的诱惑和刺激,或身体本能的需要,许多外出务工者便在外寻找相应的性伴侣,之后与家中的一方或在异地的一方慢慢地发生感情上生疏,发展到不履行家庭义务和夫妻义务,从而引发矛盾,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二)心理不成熟导致婚姻较为脆弱。80后普遍存在心理尚未“断奶”的情况。80后多为独生子女,父母从小较为溺爱,使之自我意识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较淡薄,缺少忍让性和宽容度,感情易冲动,日常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会发生各种矛盾,在婚姻生活中难以担当好一个丈夫或妻子的角色,往往连一些小问题都不让步,使得夫妻间矛盾激化,进而导致离婚。

      (三)婚姻期望值过高。恋爱时情人眼里出西施,双方都尽量隐瞒自己的缺点,都尽量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呈现给对方。结了婚之后双方也就没有那么刻意隐瞒,之前的不好一面在生活面前逐一显现。由于之前对对方都停留在好的一面,忽然发现对方有这个又有那个缺点,没有了恋爱时的浪漫,就会有被欺骗的感觉,对于个性、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稍有些不同,就觉得没有共同语言,认为双方在一起不合适。当出现矛盾时也不是很积极的去解决,以至于闹上法院要求离婚。

      (四)结婚草率导致感情不合而离婚。从婚前感情基础来看, “80后”一代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多,再加上网络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认识的也越来越多,恋爱比较自由。许多“80后”常常一见钟情,认识一两个月甚至几天便张罗结婚,而婚后发现对方缺点多多,并不如意,于是乎一场争吵后便马上离婚。

      (五)过度追求以物质享受为基础的“实惠婚姻”导致离婚。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一些80后不再坚守“爱情至上”的信条,在婚姻中把崇拜和追逐房子、车子、票子等物质条件视为首要,维系婚姻的纯真爱情已渐行渐远,甚至不复存在。这种现象在农村表现得更加赤裸裸。在农村,彩礼款数额逐年攀升,男方家庭为结婚除需建造新房,添置家具,购置电器外,还需给付女方数额不低的彩礼款,相当数量的男方家庭因此负债,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家庭常会将部分债务让其承担,新婚家庭因此负债,夫妻双方亦因此产生矛盾。

      四、 审理农村80后离婚案件的可行性意见

      (一)谨慎行使裁判权,做到因案制宜,严格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把调解作为处理农村案件的重要手段。对于双方具备一定感情基础的案件,主审法官应该主要采取调解方式,针对导致离婚的主要矛盾协调沟通,尽量将问题在婚姻维持的基础上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家庭之内。对于“闪婚”等感情基础薄弱的案件,则加大说服教育工作力度,提升当事人的责任意识,使具备和好条件的婚姻得以维持并转好。当然,对于确实不具备维持条件的案件也应针对争议焦点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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