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英(化名)于1970年出生于宁夏中宁县,1995年,经人介绍,崔英认识了薛强,两人见面感觉不错,相恋一段时间后准备办理结婚手续。
办手续时崔英有些为难,原来在她结婚以前,比她小几岁的妹妹要结婚,苦于年龄不到法定年限,妹妹用了崔英的身份证办了结婚手续,从法律上说,崔英已经结婚了。但双方家人经过多次协商后,让崔英将错就错拿着妹妹的身份证与薛强办理了结婚手续。结婚后,前几年感情还不错,并共同养育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倒也其乐融融。
但是,薛强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固定工作,到处打零工,日子过的捉襟见肘,且懒惰的本性也开始显现。当崔英找了份临时的工作时,薛强干脆游手好闲起来,到处打麻将赌博,输了钱便回家向崔英要。崔英为了孩子,只得忍辱负重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但是,妻子的忍让和苦劝并没有唤回薛强的责任心,反而因多次伸手要钱遭到妻子的拒绝而对妻子大打出手,久而久之,崔英对薛强灰心了,夫妻进入冷战阶段。
崔英的沉默让薛强心下生疑,开始怀疑妻子有了外遇。薛强以限制崔英的行动和跟踪等手段逼迫妻子回头。薛强的做法更激起了崔英的不安和痛苦。2003年,崔英再也无法过这样的生活了,遂带着女儿离家出走。
两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妻子心已铁
2003年3月,崔英向西夏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薛强找到崔英说自己坚决要改正缺点,拒绝离婚,法院驳回了崔英的诉讼请求。离婚无望的崔英带着女儿仍然居住在外边。
在崔英离家出走的日子,薛强多次到崔英的娘家要人,并威胁崔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若不交出崔英就杀了他们全家。东躲西藏的崔英得知薛强的言行后,更是彻底丧失与薛强生活的信心。2004年2月,崔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她的请求。崔英于2005年8月第三次提出离婚,但薛强坚决不同意离婚。
在法院审理期间,不愿离婚的薛强忽然想到了当年办结婚手续时,妻子用的是妹妹的身份证,是否可以撤销一个不存在的婚姻而保住现在的婚姻呢?遂向法庭说明真相。
柳暗花明,法律以事实婚姻为依据
此时的崔英因当年拿妹妹身份证办结婚证,早就懊悔不已,但两姐妹的名字在小时常互相叫也让她看到了一丝希望,遂后办理了自己和妹妹的名字常换用的证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多年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应互谅互让,发生矛盾应妥善解决,现双方已分居两年多,互不尽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若再勉强维持,不利于双方及子女的工作生活及学习,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故判决,崔英与薛强离婚,女儿由崔英抚养,薛强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